问题 | 接受破产申请的期限是多久 |
释义 |
1。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的期限和债务人提出异议的期限。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这是因为破产事关债务人的生死存亡,因此债务人有权及时知道自己已申请破产,并有权对自己是否有破产理由或者其他不适用破产程序的理由发表意见。在实践中,由于债权人不能充分了解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在债务人没有破产理由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破产;或者以达到不正当目的,企图损害债务人的名誉或者阻止债务人借助破产程序进行交易,甚至勒索、处罚债务人。因此,根据破产法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债务人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破产申请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为债务人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期间。债务人有异议的,必须在异议期限内提出。 异议期限届满后,无论债务人是否提出异议,法院的审理期限均不超过10天。也就是说,法院将在异议期限届满后10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破产申请。
2。债务人或者清算负责人申请破产的受理期限。债务人或者清算责任人申请破产的,不存在债务人提出异议的问题。因此,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期限。以上是人民法院在正常情况下受理破产申请的期限。但是,在债权人众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资产状况混乱等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很难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对破产申请的审查。此时,为保证裁定的正确性,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可以将受理裁定的期限延长十五日。因此,在特殊情况下,从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到法院作出受理决定的最长时间,债权人的申请为37天,债务人或者清算责任人的申请为30天。 到目前为止是对小编的总结。如果你在这方面有更多的问题,欢迎你来律师网征求意见。律师网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专业的律师团队会解答您的疑问。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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