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国离婚律师能代表他得到传票吗 |
释义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能够出庭的,必须出庭,传票是发给必须出庭的人的,因此不能由律师代收。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中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外,仍应当出庭;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第一百零九条必须出庭的被告人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拘留。如何处理涉外离婚?被告定居国外的,原告可以向原告户籍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原告在国外定居的,可以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对不在中国居住,不能亲自到中国法院参加起诉或者应诉的外国人,可以委托中国公民、律师或者中国公民、中国驻华使领馆(以本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是,外国人向我国法院提交的离婚起诉书、诉状、意见书、委托书或者诉状等诉讼文件,必须经其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使领馆认证。此外,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的原则,外国人不在中国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在中国出庭的,国家驻华使领馆的领事官员(包括经外交部确认的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外交官,同时具有领事职务)可以不经授权直接担任领事,可以代理或者安排其代表出庭受审参加离婚诉讼。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可以出庭的,必须出庭,而传票是发给必须出庭的人的,因此不能由律师收取。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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