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单方面出具的辞职证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补发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因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医疗期满后,不得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成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协议的。(1) 离职证明由离职单位出具,载明员工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等 (2)由于离职证明中没有明确的接受单位,因此不需要在离职证明上写收件人的姓名和地址,而需要写下签发离职证明的日期。 (3)离职人员办理离职证明时,最好申请加盖原公司公章,即公司全称公章,这样证明效果更大,离职证明更规范。 (4)离职证明仅适用于合同期满或经公司同意自愿申请离职的员工。员工被公司辞退或解聘的,公司可以出具辞退证明代替离职证明。 (5)如果公司在离职时没有主动出具离职证明,离职员工最好主动向人力资源部索取。公司没有理由拒绝这一要求。为离职员工出具离职证明是公司的法定义务。 公司单方面签发辞职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公司有权单方面向职工发放辞职证明,但职工遇到不公平的事情时,也可以维权。劳动者对公司单方面的辞职证明不服,认为侵犯自己权益的,应当到法律咨询网上咨询,并请专业法人办理。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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