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作权侵权起诉取证难 |
释义 | 虽然“刘某某著作权侵权案”以原告胜利告终,但在该案件研讨会上,不少专家表示,国内目前著作权维权仍有难度,尤其体现在取证上。 根据国家版权法规定,著作权侵权由原告取证。作为“刘某某著作权侵权案”的代理律师,江苏霍旭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霍旭光告诉记者,在获得本案件的代理权后,代理律师奔赴浙江金乡取证,但难度极大。由于侵权商品种类繁多,律师无法拿到厂商的提货单、生产单,无法确定商品的生产数量。而厂商设计部人员推脱说这只是他们做的样品,根本没有成批生产,一共只生产了4000本,获利很少。代理律师最终只能在实体店和网站上购买了部分侵权商品作为证据。“法律上规定,如果能取得厂商的获利证据,它赚了多少钱我们就可以让它赔多少钱。但如果没有获利证据的话,最多判50万元。”霍旭光说。 由于双方都无法提供具体的损失或赢利证据,鼓楼区人民法院最终按照“原告受伤害的程度、文具销售的金额、盗版文具的种类”等客观因素裁定赔付额为15万元。鼓楼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表示,由于该案件代理律师拿出了部分商家获利证据,赔付15万元也是目前著作权侵权案中判罚金额较高的,在多数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原告都因取证难度大而放弃取证,导致赔偿金额较少。 据悉,相比于版权中的专利和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的关注度不高。近年来,随着国家日渐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这一情况已有所改善。据统计,截至今年11月,南京两级法院审理的著作权民事案件达587件,为历年之最,全年数字预计比2010年增加近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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