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雇佣关系的性质是什么 |
释义 |
1、 雇佣关系的性质是什么? 雇佣关系是指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与用人单位支付相应报酬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建立在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合同基础上。劳动合同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雇佣关系是双重服务、有偿和强制性的。劳动关系是劳动服务活动的过程。当雇员在指示范围内完成工作时,雇主支付报酬。 在现实生活中,常见的就业形式有:家政、保姆、私人就业,如车主、雇佣司机、雇佣钟点工、雇佣退休人员等。第二,雇佣关系的法律特征。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存在着平等的法律关系。无论雇佣法律关系的产生、变化、消灭和履行,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都不存在从属关系。 2。它具有以党的意志为主导的特点。作为一种雇佣法律关系,它的产生、变化和消灭都以当事人意志的表达为标志。它体现了党的意思自治,国家意志基本上不干涉。 3。它主要发生在流通领域,而不是社会劳动过程中。我国法律规定的劳动关系纠纷中经常涉及的损害赔偿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用人单位赔偿纠纷,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法律责任,也称为雇员对造成损害的责任。二是职工受害损害赔偿纠纷,是指用人单位在完成用人单位交办的工作任务过程中,对职工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在这两种情况下,雇主的民事责任都是基于雇佣关系的存在。劳动争议损害赔偿民事责任是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我国法律规定,除非有诉权的原告作出选择,否则可以自由选择起诉哪种主张。如果原告选择以侵权责任追究用人单位的民事责任,那么就有必要确定劳动争议损害赔偿的侵权性质。 以上是关于雇佣关系的性质和特点,它不同于最常见的劳动关系。它有自己的特点。一般来说,这是一种短期的劳动关系。在福利待遇方面没有良好的劳动关系。薪酬水平往往与其技术难度有关。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您可以继续在我们的律师协会网站进行法律咨询。我们有专业的团队为您提供服务。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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