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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租人应当赔偿因租赁物的正常使用所造成的损害吗
释义

1、 承租人应当赔偿因正常使用租赁物造成的损失(《合同法》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在实践中,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可以约定补充租赁物。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又不能根据交易习惯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根据租赁物的性质,它是指根据租赁物本身的性质,例如,乘用车是用来运送乘客,而不是货物。但根据《合同法》第218条的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灭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换言之,承租人对因正常使用租赁物而造成的损害不负赔偿责任。第二,租赁合同违约如何赔偿。

1。一方违约后,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守约方可以起诉法院要求增加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可以起诉法院要求减少违约金。房屋租赁的处罚也是如此。

2。租赁合同中违约金的计算依据的是合同的有关规定。定金、违约金和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租赁合同终止后,各种违约金的计算因情况而异。《合同法》没有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标准。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双方可以接受。例如,实际损失只有100元,但约定的罚款是几千元。如果太高,那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确立的违约金制度不是惩罚性的,而是补偿性的。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一基本属性。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简单的惩罚性处罚。一般来说,这种协议并不无效,但其性质仍然是违约赔偿。三是最新情况(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第710条[承租人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的免责义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的,造成租赁物灭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承租人应赔偿因正常使用租赁财产造成的损失吗?但是,承租人故意损坏租赁物的,出租人也有证据表明其故意损坏租赁物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租赁物的正常使用,承租人是出租人索赔,怎么办,有很多律师帮忙维权,有需要的人不妨到网站上咨询了解清楚。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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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5:3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