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铁路征地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
释义 |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铁路征地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征地程序分为审批程序和实施程序两部分。(1) 征地审批程序。建设项目应当依法经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应当制定征地方案。 4。经市、县政府批准,逐级上报。征地方案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依法批准。(2) 征地实施程序(一)征地公告(一)发证机关:市、县政府。 (2)出让范围:被征地乡(镇)、村。(三)公告内容:征地审批机关、批准文号、土地用途、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征地补偿期限,等。 (4)公告的后果:公告发布后,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纳入赔偿范围。(1) 登记机关:征地通知书指定的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登记期限:土地征用通知中规定的期限。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所有权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书等。(五)不予登记的后果:纳入赔偿范围。(1) 起草机关: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2)起草依据:土地登记资料、实地调查结果、核定的征地补偿登记、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苗木补偿、附着物补偿等。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被征收土地的乡(镇)、村公布方案,并听取意见征求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五)批准: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4确定市、县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省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备案)。(1) 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2)支付:自方案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向被征收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支付。不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收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支付。 6。土地交付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土地。 我们提醒您,征地需要公示,包括审批权限、批准文号、土地用途、范围、面积、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方式、征地补偿期限等,如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你知道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