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0年重大医疗事故的含义是什么?严重医疗事故的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2020年重大医疗事故的含义是什么?严重医疗事故的标准是什么。(2)甲级乙级医疗事故重要器官或功能丧失,其他器官不能补偿,有特殊的医疗依赖,生活不能自理。例如,它会导致以下情况之一: 1。植物状态; 2。极重度智力低下; 3。临床判断不能恢复的昏迷; 4。根据临床判断,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无法通过呼吸机恢复和维持; 5。四肢瘫痪,肌力0级,经临床判断不能恢复。 (3)二级甲等医疗事故 器官丧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无法补偿,可能有特殊的医疗依赖,或大部分生命不能自理。例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患者: 1。双眼摘除;或经客观检查证实双眼无光感; 2。肠功能丧失90%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3。双侧或孤立性功能性肾丢失,透析替代治疗; 4。肢体肌力二级以下(含二级),临床判断不能恢复; 5一侧肢体上腕缺失或一只手功能完全丧失,无法组装假体。 (四)二级乙级医疗事故 有器官丢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等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有特殊的医疗依赖,或者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例如,它会导致以下情况之一: 1。重度智力低下; 2。单眼球摘除或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此外,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P100波潜伏期延长>160ms(MS),矫正视力<0.02,视野半径<1。双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丧失。单侧上颌骨和对侧下颌骨完全缺失,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30cm2。双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缺失。单侧上颌骨和对侧下颌骨完全缺失,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30cm2。胸外科单侧肺完全丧失。肺功能持续严重损害。持续性心功能不全伴4级心功能。持续性心功能不全3级心功能3/4肝功能缺损伴严重肝功能损害。 11。胆管损伤引起的严重肝功能损害。 12。胰腺完全丧失。 13。小肠缺损超过3/4,正常饮食不能维持营养。 14。部分肾功能损害为不完全失代偿。结果表明:1。药丸及附睾缺损; 16。阴茎缺损或严重的性功能障碍; 17。双侧卵巢缺失; 18。未产妇子宫完全缺失或大部分缺损; 19。四肢瘫痪、肌力Ⅲ级(Ⅲ级)或截瘫、偏瘫、肌力Ⅲ级及以下,临床判断不能恢复; 20肩、肘、髋、膝关节4个(含4个)以上关节完全丧失; 22。严重再生障碍性贫血(I型)。(五)继发性C类医疗事故中存在器官丢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并伴有严重功能障碍、特殊医疗依赖或自理能力低下。例如,它会导致以下情况之一: 1。面部严重毁容; 2。单眼眼球摘除或无光感客观检查,其他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55ms(MS),矫正视力<0.05,视野半径<10o; 3。一侧上颌骨完全缺失,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30cm2; 4。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失; 5。双侧甲状腺或孤立甲状腺完全丧失; 6。双侧甲状旁腺完全丧失; 7。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 8。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严重心律失常,无法控制; 9。总胃痛; 10。肝脏缺损2/3,肝功能损害严重; 11。一侧肾功能丧失或完全丧失,另一侧肾功能不全代偿; 12。永久性腹部输尿管造口术; 13。膀胱完全丧失; 14。双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15。双上肢肌力IV单侧肢体的两个关节(肩、肘、腕、髋、膝、踝)功能完全丧失,不允许进行关节置换。 17。一条上肢功能缺失或肘、腕、手功能完全丧失,无法重建功能或组装假体。 18超过50%的患者可能丧失功能,无法重建功能或组装假体。 19。一只手腕不见了,另一只拇指也不见了,所以他们无法重建功能或组装假体。 20。拇指和食指都缺失,或者功能无法纠正。 21,假体无法装配; 23。严重再生障碍性贫血(II型)。(6)Ⅱ级D级医疗事故 器官丢失的病例之一,多为缺损畸形、严重功能障碍、一般医疗依赖和自理。例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患者: 1。中度智力低下; 2。难治性癫痫; 3。完全性失语,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 4。双侧重度周围性面瘫; 5。中度面部毁容,或全身疤痕面积大于70%; 6。双眼结构损伤,较好的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55ms(MS),矫正视力<;0.05,视野半径<;10o; 7。双耳听力损失大于91dbhl(DB); 10。下颌骨缺损长度大于6cm,口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 11。甲状旁腺功能严重损害。食管狭窄,仅流食; 13。严重的吞咽功能损害,依赖于鼻胃管; 14。肝脏缺损2/3,功能中度损害; 15。1/2肝缺损伴胆管损伤,造成严重肝功能损害; 16。胰腺缺损,胰岛素依赖; 17。小肠缺损的2/3,包括回盲部缺损; 18。全结肠、直肠和肛门损失,回肠造口术; 19。肾上腺功能明显下降; 20。尿失禁,临床判断无法恢复; 21。女性双侧乳腺缺失; 22。单肢肌力Ⅱ级(Ⅱ级),临床判断不能恢复; 23。双前臂缺失; 24。双下肢瘫痪; 25。一只手功能缺失或完全丧失,另一只手功能正常,不能恢复重建功能或组装假体; 26。拇指完全丧失或无功能; 27。膝下功能丧失或无功能,不能重建功能或组装假体; 28。缺少一条下肢的上膝关节,不能重建功能或组装假体; 29。一侧膝关节缺失,另一侧前掌缺失,不能重建功能或组装假体; 28>30。双足完全瘫痪,肌力Ⅱ级(Ⅱ级),临床判断不能恢复。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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