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隐名股东的权利 |
释义 |
隐名投资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如投资利益得不到法律保护,利益受到侵害后法律援助困难,容易发生法律纠纷等。因此,隐名投资者应当与合伙人签订有效的隐名投资协议,以协议的形式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有争议,即使不承认隐名投资者的股东身份,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主张权益。另外,要经常参与公司的决策行为和管理行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定期出席股东大会,了解公司的发展趋势,并进行有效控制。(一)投资前与主要股东签订书面委托持股协议。一方面,在当前司法实践中,代表股东签署书面协议是确认隐名股东地位的重要要求。另一方面,所有权利和义务都以书面形式确定,以避免将来发生纠纷。如果你已经是一个隐名股东,但还没有与明显的股东签署协议,你应该尽快签署一个新的协议,因为这对双方都有利。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双方名称、住所地、真实地址、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隐名股东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投资总额、主营业务范围, 3,股东持股原因及持股总数; 4,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违约责任; 6,诉讼或仲裁管辖权。法定代表人应当是隐名股东本人或者其委托人,因为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股东,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可以是法定代表人,外国人也可以是法定代表人。在经营过程中,很多事情可能需要法定代表人的签字。 (3)公司在银行的预留印章最好采用隐名股东的印章和签名形式。与印章相比,手写签名可以保护隐名股东的财务控制权。 (4)隐名股东在管理公司的过程中,应保留其作为股东的签名,例如在股东决议和其他文件中。如果存在争议,隐名股东的权利确认抗辩更为充分。(5) 隐名股东最好能让公司员工清楚地了解谁是公司真正的股东。避免仅作为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进行内部管理。(6) 隐名股东对公司的一切投资,必须有书面记载,投资资金必须通过自己的账户划拨。这一规定至关重要,因为隐名股东的实际投资是证明其股东身份的直接证据。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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