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撤诉后能否再次起诉 |
释义 |
法院撤诉后能否再次起诉取决于具体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撤回诉讼或者人民法院按照撤回诉讼处理,当事人以同样的请求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原告无新情况、新理由撤诉或者按照撤诉处理离婚案件,并在六个月内再次提起诉讼的,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款的规定,可以不予受理。” 在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中,案件撤销后能否再次提起公诉是不同的。分别阐述了以下三种诉讼撤回起诉后的相关规定: 1、民事诉讼: (1)民事诉讼意见书第214条:当事人撤回起诉后或者人民法院根据撤回起诉,同一请求权人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无新情况、新理由被视为撤诉,并在六个月内再次提起诉讼的离婚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款的规定,可以不予受理。在刑事诉讼中: (一)公诉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解释) 第二百四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在判决宣告前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决定是否准许。第一百八十一条根据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人民检察院在没有新的事实、证据的情况下撤诉,人民检察院提起新的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人民法院不受理自诉案件,除非证据不足撤回自诉,撤回自诉后又告知同样的事实。第一百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6) 除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外,自诉人撤诉后也说出了同样的事实。上述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之所以有如此不同的规定(民事诉讼普遍接受与刑事诉讼不接受),是因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有相当大的诉权和处分权。行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解释): (一)第二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裁定允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重新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撤诉裁定,重新审理。第六十一条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不提出延期、减免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视为自动回避。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再次提起诉讼,依法解决诉讼费用垫付问题的,视为撤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般来说,法院会受理先撤诉后起诉的案件。一般来说,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都不受理。但是,请记住,这三个程序法都有例外。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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