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规定劳动仲裁中断时效 |
释义 |
如何规定劳动仲裁时效的中断。包括向雇主或上级机关提出上诉和向对方发送律师函。比如,职工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服,向用人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申诉,就是“正当的”。员工对用人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的复函不服而申请仲裁的,复函时间以“劳动争议发生日期”为准(详见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就业形式存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2。他请求有关部门给予适当的救济。如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另一方同意履行其义务。也就是说,对方承诺在一定时间内履行义务,以此类推。我们需要收集能够证明对方承诺的证据,例如,我们可以通过录音获取证据。 4。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申请仲裁期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关于认真执行劳动法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的《职工手册》。如原告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定代表人。 5。当事人撤诉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撤诉情况处理的,当事人因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的,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重新立案审理,并限制其期限申请仲裁的期限自撤销之日起计算(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撤销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的通知》),委员会是否可以重新受理。 6。用人单位未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期限,自收到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如何起算)关于该问题计算的批复自2004年7月29日起施行)。阅读以上内容后,相信您会对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规定有一个更好的理解。如果您需要法律援助,或有其他法律需要,您可以直接在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有专业的律师会为你提供答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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