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与他人同居的后果 |
释义 |
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后果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配偶与他人同居;三、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配偶一方有重大过错导致家庭关系破裂的,应当赔偿另一方离婚期间的精神损失和财产损失。离婚损害赔偿的前提是解除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的,或者当事人不起诉离婚只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责任认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根据司法解释,赔偿数额一般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权手段、场合和行为的具体情况;(3)侵权后果;(4) 侵权人的利益;(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被起诉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可见,同一案件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结果。一般来说,发达地区的补偿标准高于欠发达地区。(3) 根据解释(一)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形:(一)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2)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人在离婚诉讼中,如果被告人不同意离婚,也没有依据该条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提出;(3) 以无辜方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一审被告未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离婚后一审在当年另行起诉。 以上是配偶与他人同居后果的总结。我希望它能帮助你。如果您有任何其他与法律相关的问题,欢迎访问律师网在线法律咨询。这里有专业律师提供答案。祝你生活愉快!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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