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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探望儿童的权利
释义

探望儿童的权利是什么?

新《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届时,与民法典相抵触的规定将失效,取而代之的是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民法典》施行前,探望权又称见面权、通讯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与未成年子女短期探望、接触、见面、交流、共同生活的权利。
    

从法律的角度看,探视权是一种以父母权利为基础的权利。只要存在身份关系,探视权就应该是当事人不受直接监护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设立儿童探视权的本意是人们通常在遇到障碍无法行使探视权时,会说自己的探视权受到了侵犯。久而久之,有人误以为设立探视权的初衷是为了补偿未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当事人。这种想法显然是错误的。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亲和母亲都是不可或缺的。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才给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了一层法律保护。探视权的行使是为了孩子与父母双方直接接触,因此探视权最根本的目的是为了孩子的成长。
    

仅仅是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对如何探视、何时探视都没有严格的规定。具体事宜由家长根据孩子的时间和心理进行讨论。父母协商不成,法院才能判决。如果离婚后另一方拒绝探望子女该怎么办因为离婚是由于夫妻矛盾造成的,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很可能会阻碍子女探望。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赡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裁定不服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当负责协助执行。”此外,中国的司法解释也对此进行了补充。《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对拒不协助对方依法行使探视权的裁定,应当执行,也就是说,有关个人和单位拒绝履行协助对方行使探视权的权利的,应当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得对其子女进行人身处罚,探视行为应当强制执行。”由此可见,探视权的行使是受法律保障的。如果对方不允许探望子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需要指出的是,在司法解释中,“儿童的人身、探视行为不能强制执行”,探视权最基本的权利是照顾儿童,因此不能对儿童身心造成任何伤害。当然,一般来说,离婚纠纷解决后,除非有必要,一般不会起诉法院强制执行探视权。在日常生活中,可以与对方及对方家中的老人进行沟通,获得赡养。
    

探视权是以法律原则为基础的,也符合人的感受。它保护父母的权利,并考虑到儿童的成长。父母不想时不时见到孩子,但由于种种客观原因,他们不能和孩子生活在一起。即使会议受阻,也将是一件非常可悲的事情。
    

民法(2021.1.1)第1086条[父母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约定;约定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中止探望的理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据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赡养费和探望子女的判决、裁定。相信您阅读了以上介绍后,对如何防止离婚后另一方探望子女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对此有任何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网,他会给你一个专业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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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4: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