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继承人如果能够用继承的遗产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但由于放弃继承权而无法履行的,其放弃继承权的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 例如,某公民欠下国家税款若干元,或者他无力抚养自己的子女,而该公民的父母死亡后留有遗产、如果他作为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则将导致其不能履行抚养子女或纳税的义务,法律因此而不会承认他的弃权行为有效。 在这里,不能履行的义务须是“法定义务”,如果仅仅是影响了约定义务的履行,那么放弃继承权的行为仍生效力。 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以放弃继承权来逃避债务的行为属于“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行为,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行使代位权,以被继承人的遗产受偿实现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