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弃继承权如何无效 |
释义 | 放弃继承权如何无效 《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以,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有很强的时间性,一定要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处理前这段时间提出。过了这段时间,公证处均不予受理。 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亲自到其所在地或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 1.本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本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可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提供。这种亲属关系为确实享有继承权的亲属。 4.有本人签名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当事人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当事人放弃继承权声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 2.放弃继承权公证生效后,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一般不能更改。 3.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给他人,如出现这种情况,应按接受继承办理。 4.放弃继承权的人,应当是享有继承权的人。不享有继承权的人,自然就谈不上放弃继承权了。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在申请办理继承公证时: 1.继承人首先应确定管辖的公证机构。根据规定,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遗产不在一地的,由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 2.当事人一般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能委托其他继承人或他人代为申请。 放弃继承权的要求 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作出不接受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依《继承法》规定,继承权人有权放弃继承权。但对继承权的放弃有如下的要求: (一)对放弃继承权人的行为能力的要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放弃继承权。其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替他们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 (二)作出放弃继承权表示的时间要求:《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又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三)不得放弃继承权的情形:上述《意见》第46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四)继承人放弃继承必须采取合法的形式,上述《意见》第47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如果您在放弃继承权的时候不符合相关的要求,那么您的放弃继承权就是无效的。希望通过上面的内容您能对问题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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