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隐名代理订立的合同可以撤销吗 代理人违背了被代理人的授权要求,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的,构成隐名代理,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应当根据隐名代理的规定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从民法理论上讲,隐名代理起源于普通法系,在普通法上,代理的核心被界定为代理权,代理人仅须在授权范围内为被代理人的利益进行民事活动即可,至于代理人以自己名义还是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再所不问。其次,从法律关系上讲,在代理活动中,存在着双重法律关系,即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关系和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二者之间是独立的,代理人是否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仅应作为代理属显名代理或者隐名代理的判断标准,而不应当对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合同效力产生影响。 再次,从民事立法上讲,我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第四百零三条将隐名代理的构成要件限定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强调的仅仅是“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这样一个事实要件,而法律并无被代理人要求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代理人不得以自己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相关规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可撤销的合同,包括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只要满足法定的撤销情形的时候,才可以撤销民事合同,一般隐名代理的合同是不可撤销的。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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