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事人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吗 |
释义 | 当事人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吗 我国《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了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根据《仲裁法》第十八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以上知识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对“当事人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吗”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需要了解更多的内容,请关注法律咨询网官方网站,在线咨询我们法律咨询网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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