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执行过6个月中止执行吗 执行过6个月有法定情形可以中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十三、执行的中止、终结、结案和执行回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看完本文之后,我们需要知道在法律上的规定,才能更好的清楚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在实际的法律中规定了是可以进行中止执行的,对于不清楚的朋友就要有清楚的了解,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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