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是怎么产生的 |
释义 |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那么医疗事故是怎么产生的呢?请阅读下面的内容。 提问: 你好,请问医疗事故到底是怎么发生的呢? 律师 解答: 【案例】 某病员因低热在亲属陪同下去卫生院就诊,接诊医师通过检查后,认为其发热需要静脉输液,即开处方给予输液处理。2小时后,发现病员气喘、抽搐,病员家属大声呼叫医生、护士,但该医生已不在位(不到下班时间),另一位医生叫护士拿强心药和急救药品,但药房没人,10分钟以后,病员死亡。 【评析】 根据规定,医疗事故的判定,过失行为和损害结果之前要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即使发生意外,也不是医疗事故。 从本文情况看来,过失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可分为单因单果、多因单果、单因多果和多因多果。在许多医疗事故中,由于患者病情的复杂性、体质的差异性和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以及其他一些人为的原因,致使事故的发生多属于多因单果。 本案中,接诊医生误开处方和擅离职守、药房人员擅离岗位是造成病员死亡的直接原因。若没有医生的误开处方,则药房人员的擅离岗位并不能造成该病员的死亡,因为没有输液反应也无所谓急救。但若医生误开处方以后,药房人员不擅离岗位,在病员出现输液反应以后,医生组织急救,也有可能挽救病员的生命。由于上述两人同时的过失行为造成了客观上病人的不救而亡,因此,两人均应对此事故承担责任,当然医生要负主要责任。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仍然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 划分医疗事故等级的依据是什么 医疗事故等级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罪立案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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