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作担保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公民用自己所有的房产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时候,此时需要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这也是为保护银行利益考虑。但实践中,有些时候房产作抵押却是被认定为无效的。那究竟房产作担保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产作担保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房产属不动产,具有价值大、毁损风险小等特点,房产抵押是借款合同中最常见的担保形式。现实生活中,部分当事人由于未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致使房产抵押存在种种问题——— 1、未按我国《担保法》要求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我国《担保法》第42条第2项规定,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必须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签订抵押合同后不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无效。 2、未经房产所有权人同意,以他人房产作抵押。这样做不但抵押关系无效,而且构成侵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3条规定:“借款人以自己不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财产作抵押物的,应当认定抵押无效。” 3、未经共有人同意以共有房产作抵押。这样做不仅抵押关系无效,而且侵犯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由房产抵押引发侵权纠纷。 4、用于抵押的证件不齐全。房产抵押必须质押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有的当事人只将房产证抵押,未将该房产的土地使用证抵押;或者只在抵押合同中规定以“某某房产作抵押”,而有效房产证件未交抵押权人掌握,致使抵押物失控,造成多头抵押的不良后果。 二、房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房屋所有权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1、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 2、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根据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转移之房屋所有权,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其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根据的。 继受取得分为因法律行为继受取得和因法律事件继受取得两类。 用房产进行抵押虽然可以获得很多借款或贷款,但实践中的房产抵押也不一定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上文中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总结了一些房产作担保无效的情形,为避免出现这样的情形,当事人就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而在这方面需要帮助的话,也是可以委托我们法律咨询网的专业房产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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