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医疗纠纷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释义
    【为您推荐】彭山县律师 宕昌县律师 六合区律师 东台市律师 华蓥市律师 寿光市律师 洪洞县律师
    医院为患者治疗,无论如何小心,总避免不了偶尔发生的医疗纠纷。这些纠纷有的是医院确实存在过失,有的是患者的无理取闹。医疗纠纷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其实大家的疑问是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一旦发生争议就存在纠纷,但发生纠纷并不一定都属于医疗事故。法律咨询网小编将为您带来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的相关内容。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国家对有权开展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和有权从事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规定了严格的许可制度。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取得执业许可或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和组织,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只能是非法行医的主体。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属于医疗事故,而是一般的过失人身伤害。
    (二)行为的违法性
    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的事故。法律、法规、规章一般是由不同的立法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诊疗护理的规范、常规既包括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全国性行业协会基于保护公民健康权利的原则,在总结以往科学技术成果的基础上,针对本行业的特点,制定出具有技术性、规范性、可操作性,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必须遵守,认真执行的各种标准、规程和规范,又包括医疗机构指定的本机构医务人员在进行医疗、护理、检验、诊断以及医用物品供应等各项工作应遵循的工作方法及步骤。
    (三)主观上存在过失
    医疗事故的主观方面要求必须是过失,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行为时的主观心理不是故意伤害患者,即行为人在行为时,并不是追求或希望损害结果的发生。过失又可以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1、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行为。
    2、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行为。
    (四)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
    所谓“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侵害了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造成了卫生部制定实施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所规定的患者人身损害的情形。
    (五)过失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过失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是判定医疗事故成立的重要条件,并且要求两者之间应当是直接的因果关系。所谓“直接的因果关系”是指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没有这种必然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与其我们问医疗纠纷的构成要件,不如说我们是对医疗纠纷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存在疑问。在患者与医院的纠纷中,并不是所有的医疗纠纷都可以被判定为医疗事故的,它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如医院在主观方面存在过失并且此过失与患者的人身损害存在着因果关系等等,只有具备了这些条件,才可以构成医疗事故。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3 20:0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