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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释义
    租房合同,即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有哪些?法律咨询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
    (二)承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已建有或购有房屋,无需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时;
    2、承租人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的城市;
    3、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无法正常居住的如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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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