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大会职权是什么,有什么用 |
释义 | 股东大会职权是什么,有什么用?股东大会的职权可以概括为选举权和重大决策权。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3、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14、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称为年会。当出现特别情形时,应当在该情形出现后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以决定对策。这些情形包括: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5—19人)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情形。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未通知事项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有股东大会职权纠纷可以通过法律解决,打算解决纠纷时想要找律师的话,可以来法律咨询网找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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