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子只写一方的名字必须夫妻双方签字吗 |
释义 | 婚内买房子只写一方的名字必须夫妻双方签字吗? 是的,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夫妻决定购买房屋属于是属于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必须征得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因此买房必须夫妻双方签字。 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综上所诉,在夫妻存续期间,处分夫妻共有财产,除日常生活外,皆须征求对方同意。对于那些事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是追回无权处分的财产,具体的事宜又不太了解得,来法律咨询网有专业律师给你提供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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