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姓名权案件的相关法律规定 |
释义 | 侵犯姓名权案件的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对侵犯公民姓名权案件作出规定的法律有民法通则、民法总则,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等,侵犯姓名权造成被侵权人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要求赔偿。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条?【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我国对侵犯公民姓名权案件作出规定的法律有民法通则、民法总则,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等,侵犯姓名权造成被侵权人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要求赔偿。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问题咨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