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工伤职员申请劳动能力再鉴定需要哪些条件,申请流程有哪些 |
释义 | 【承办机构】: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办理业务】:劳动能力再鉴定 【收费标准】:350元 【办结期限】:60日内,必要时可延长30日 【咨询电话】:021-12333 劳动能力再鉴定申请条件: 1、已进行过劳动能力鉴定,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 2、必须在收到初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邮寄送达请保留信封,以邮戳为准)。 劳动能力再鉴定申请资料: 1、《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表》; 2、初次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论书》; 3、《工伤认定书》(工伤、职业病鉴定)。 劳动能力再鉴定申请流程: 1、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再鉴定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申请人预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3、缴费后申请人等待鉴定通知,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检查及鉴定; 4、参加鉴定后,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寄发《再次鉴定结论书》; 5、申请人得到劳动能力鉴定最终结论。 【备注】:劳动能力鉴定费先由申请人预付。鉴定结论维持原鉴定结论的,该项费用由申请人负担。改变原鉴定结论的,其中属工伤、职业病鉴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属因病鉴定的,由鉴定机构退回鉴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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