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三个机关哪里受理集资诈骗 |
释义 | 一、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受理 根据意见要求,对于相关案件诉至法院的,要坚持“依法、高效、统筹”的处理原则,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前提下,依法快速审理、执行相关民商事案件,统筹协调好公正司法和服务大局的关系。要严格按照立案登记制改革的要求,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相关案件依法及时受理和审理;强化诉讼引导,对涉嫌经济犯罪的,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先通过刑事诉讼程序解决。 二、法院 对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正在侦查、起诉、审理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就同一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执行涉案财物的,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非法集资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或者中止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侦查、起诉、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发现与法院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属同一事实,或者被申请执行的财物属于涉案财物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法院。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属涉嫌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或者中止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三、公安机关受理 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 第一百七十一条 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四、公安机关、检察院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花样繁多、手段翻新,且有跨区域、网络化等趋势。面对如此纷繁复杂的案件,靠民事法官有限的权力,很难达到受害人期待的民事救济效果。?尤其是在对嫌疑人有关款物财产的查扣、对嫌疑人人身自由的限制方面,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执行能力比民事法官更胜一筹。警察的介入,能够在第一时间及时有效地控制嫌疑人、查扣财产,远比民事诉讼来得直接快速。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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