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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赔偿的诉讼问题具体是怎样的
释义
    (1)从起诉条件看,在单独提起赔偿诉讼时,要以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条件。在一并提起赔偿请求时,通常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为先决条件。
    (2)从诉讼当事人看,行政赔偿诉讼以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为诉讼被告,实行“国家责任,机关赔偿”制度。致害的公务员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不作为诉讼被告。
    (3)从审理形式看,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作为结案方式。行政案件的审理不适用调解,这是行政诉讼的一项特殊规则,但行政赔偿诉讼可以调解。因为行政赔偿诉讼的核心是当事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权利是否受到侵害,是否应予赔偿。权利具有可以自由处分的性质,当然也就存在着进行调解的基础。双方当事人之间因权利受损而发生赔偿争议,人民法院可以从中进行调解,以解决赔偿争议。
    (4)从证据规则看,行政赔偿诉讼不完全采取“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而是参照民事诉讼规则,实行举证责任合理分配。例如,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自己所受损害与被告行为之间有相当因果关系,这应当由原告(赔偿请求人)负责举证;而证明被控行为合法或从未实施过该行为,则是被告(赔偿义务机关)的责任。
    行政赔偿诉讼原则上适用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如送达等),还可以参照适用相应的民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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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7:2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