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是什么机关 |
释义 | 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是什么机关 实施刑事强制措施的机关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所以这三个机关都有权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是什么机关”问题进行的解答,实施刑事强制措施的机关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所以这三个机关都有权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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