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许可法中听证有什么程序 |
释义 | 行政许可法中听证有什么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被许可人提出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的一定期间提出,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审查其申请预留足够的时间,便于行政机关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展的决定。行政许可被许可人应在有效期届满前向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型号增机关提出延展行政许可的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对申请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注意,此处包括规章),依照其规定。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延续行政许可的申请后,应当依法及时审查,并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行政许可的决定。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不再具备取得行政许可条件的,可以作出不予延展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但是必须向申请人说明不予延展的理由、法律依据并告知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基于便民原则的考虑,行政机关应履行事前告知的义务,提醒被许可人及时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申请,告知被许可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有关材料来办理延续手续。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上述问题的相关知识,本网站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咨询,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进入法律咨询网咨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