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如何消化非法集资类刑事法律风险 |
释义 | 在刑事案件中,律师主要充当辩护人的角色,辩护这一法律用语大多数情况下都包含有一种对抗性的意思,这种对抗集中体现为律师在法庭上为犯罪嫌疑人据理力争、慷慨陈词。但是辩护除了“对抗性”这层意思之外,还有一层意思同样重要,就是“沟通协调”,沟通协调也是律师辩护权中的重要内容。即如何与办案机关进行有效沟通协调? 在律师办案中,大多数刑事案件都是犯罪嫌疑人在被办案机关控制以后介入,律师一旦介入,因为律师执业作为国家在法律上的一种安排,必然会对办案机关的办案工作形成一定工作压力,律师和办案机关的关系自然就成了天生的矛和盾的关系,此种情形下案件的沟通协调难度往往较大,所以企业应当尽量在办案机关立案之前和办案机关建立必要的沟通机制,以降低刑事立案风险。本文主要探讨企业如何在非法集资案件立案之前与办案机关进行有效沟通,准确界定违规还是犯罪的界限,避免被办案机关误判为刑事案件的法律风险! “沟通协调”在很多人看来不就是送钱送物嘛!送钱送物固然有用,但是会形成另外一种法律风险,就是行贿法律风险,而且如果送钱送物成为沟通协调的主要内容也往往成功率不高。 笔者认为正确的沟通协调方式应当是包含:信息披露、合理解释、有效承诺这三个步骤和内容: 案例:张三经营某矿产企业,集资近三个亿,用于企业资金周转,因为种种原因,有一系列的到期债务无法兑现,并企业遭遇挤兑危机,部分集资客户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后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向企业和法人代表下达了书面传唤决定。企业向律师咨询并寻求帮助,律师给出的方法和建议是: 一、信息披露 主要披露的内容是: 1、公司证照和相关资质证明,证明公司是否实际存在、是否有固定经营场所、设立是否合法、是否取得了经营相关业务的资质、嫌疑人是控股还是参股、存续时间长短等等。上述案例中,办案机关提出的问题是集资人进行集资的几家关联企业找不到营业场所和持续时间较短的问题,那么上面这些关于企业主体身份的内容就是回答办案机关这些疑问的基础信息。 2、公司业务经营情况,主要是用来证明两个方向的问题,一个是公司有实际经营项目存在、公司业务属于暂时性困难和未来经营前景可期。 3、集资情况,包括集资规模、本息兑付情况、客户数量、集资类合同、资金用途等等。这部分内容对办案机关非常重要,对企业自身更为需要谨慎对待,披露时原则不能做虚假披露但是可以做选择性披露以应对后续法律风险。 4、固定资产等财务情况,可以由会计出表或者由中介出具评估报告,建议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定期对自己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该部分主要的证明方向是企业的偿债能力,有点”瘦死的骆驼比马大的意思“ 5、吸收社会劳动力情况和纳税情况 我国目前属于大政府、小司法的状况,有事找政府,很多情况下在调处社会矛盾时行政手段要优先于司法手段适用,在处理非法集资案件中,地方政府最为关心的就是这部分问题,所以这部分内容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企业规模大了不容易倒下就是这个道理。 6、其他相关信息 披露方式: 1、企业书面汇报相关情况; 2、或者由律师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和出具书面尽职调查报告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当然更加有利于预期效果的实现,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情! 二、合理解释 办案机关的侦查主要是按照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而展开的,那么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办案机关在侦查开始的时候也有很多疑问,比如嫌疑人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集资诈骗罪)?用集资款5万元买了个手表算不算挥霍?有没有在借款后”失联“?到底算不算公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没有取得相关批文到底是主动诈骗还是被骗?资金用途不符合借款合同约定到底是诈骗还是正常的资本运作等等。 以上这些问题都需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定对相关事实进行进行合理解释和说明,并尽量作出补救! 解释的方式: 1、企业书面解释相关情况; 2、或者由律师在全面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有效承诺 在非法集资案件中,集资客户的诉求在于尽一切可能追回集资款项,所以涉事企业能够作出积极作出还款承诺或者制定一个有效的全盘处置方案非常关键,具体方式我觉得可以是参照破产程序中的破产重整的相关机制,比如是债务重组、债权人会议等等! 具体形式: 1、起草承诺书和相关对投资人的公告书 2、起草《债务处置方案》或者是《资金兑付计划》 经过以上三个步骤,企业整体集资情况可以说是已经完全呈现在办案机关的面前,办案机关乐于见到涉事企业这样的一种配合的姿态,对其中合理合法的解释和诉求也必定会进行高度重视,给涉事企业适当的宽限。这样做的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如果很不幸,涉事企业和相关人员最终进入了刑事司法程序,以上三个步骤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将办案机关的侦查思路引导至对涉事企业和人员较为有利的方面上来,使企业和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尽可能得到正确的司法认定! 作者:常彦波,执业机构:河南邦基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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