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运输合同的违约责任如何认定? |
释义 | 【为您推荐】青白江区律师 金凤区律师 鄱阳县律师 新沂市律师 凤冈县律师 科尔沁区律师 武陵区律师 在日常生活中,运输合同是比较常见的合同类型。所以既然作为一种合同,那么在违约之后,是需要进行承担责任的。那么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关于运输合同的违约责任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法律咨询网的小编会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托运人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按其价值的%偿付给承运人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调具断裂、货物摔损、调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承但赔偿责任。 4、在托运人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字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人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人应偿付承运人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人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人应偿付托运人违约金元。 2、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承运人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人。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人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人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拒;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货运人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因此,违约责任和合同债务的关系可以归结为:债务是责任发生的前提,责任是债务不履行的结果。 上述内容介绍了我国法律中关于运输合同的违约责任的规定,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我国法律主要从托运人和承运人两个主体出发,对于它们各自需要承担的责任进行了划分,并且明确了行为人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一些特殊情况。当然如果您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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