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事先怎么办? |
释义 | 【为您推荐】寿光市律师 长安区律师 广丰县律师 滕州市律师 新会区律师 荔城区律师 黄梅县律师 温江区律师 在医院中,有时医院由于种种原因而发生重大医疗过失,重大医疗过失有哪些?如果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该如何办怎么处理医疗事故。下面笔者为大家详细介绍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事先怎么办的问题,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一、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有三类 (1)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2)导致了3人以上人身损害的后果; (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事先怎么办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相关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 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三十八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为大家介绍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事先怎么办的问题。如果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需要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部门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制定相关的规定有利于相关部门及时调查原因收集证据,及时对医疗事故作出处理。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泰安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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