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法法定不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刑事诉讼法法定不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1、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刑事处罚的。 二、不起诉的目的 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基于控诉职能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权力,目的是通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不移交法院审判,从而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作为检察机关,应该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认真执行刑诉法第140条、第142条的规定,让不起诉制度充分发挥作用。 三、三种不起诉的概念 (一)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所谓法定,是指法律规定的“应当”,即是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们检察院应当做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不享有做出起诉决定或不起诉决定的自由裁量权,只能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 (二)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或轻罪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177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175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以上就是关于符合法定不起诉的条件,为了提高诉讼的效率,也是珍惜司法资源,在刑事诉讼法中有三种不起诉的情况,有法定不起诉,酌情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符合其条件的,法院都不予起诉。如果你还有其它问题,可在我们法律咨询网继续进行法律咨询,我们可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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