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予执行的担保期限 |
释义 | 先予执行的担保有什么期限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先予执行提供担保的,担保的期限没有具体规定的,但应该在法院作出判决、裁定后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先予执行的担保有什么期限”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先予执行提供担保的,担保的期限没有具体规定的,但应该在法院作出判决、裁定后解除。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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