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人可以委托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 |
释义 | 哪些人可以委托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 被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家属委托律师代理案件,应当办理代理手续后去会见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下列人员有权委托律师: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 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近亲属(“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人; 5、人民法院的指定。 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也作了一些限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几种人员不能担任保护人: 1.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比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刑期尚未执行完毕的,就不得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此外,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被宣告缓刑,正处于缓刑考验期的人,也不得被委托为保护人。 2.其他正在被依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也不得担任辩护人。除前面所列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外,正在被依法治安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人,因其人身自由受到剥夺或限制,并牵涉到案件的侦查、调查和处理,因此也不能被委托为辩护人。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如果不属于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或监护人,也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法律咨询网上面还有律师长期驻留,有任何与犯罪嫌疑人相关的问题,可以直接在线咨询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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