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合同必须公证吗? |
释义 |
热门城市:湖南律师 林芝律师 沙河口区律师 贵州律师 长安区律师 甘井子区律师 云南律师 伊犁律师 旅顺口区律师 现代生活中,往往会遇到这样一种麻烦。双方签署一份赠与合同,按合同规定履行双方义务,赠与人到期反悔不履行义务损害受赠人的利益。这个时候我们该怎么办呢?这就跟我们的公证赠与合同有所联系了。那什么是赠与合同?赠与合同必须公证吗?公证赠与合同效力是怎样的?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解开疑惑。 一、赠与合同 1、含义 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转移,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2、性质 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必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②是吸收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③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二、赠与合同是否必须进行公证? 赠与合同的公证并不以公证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证。但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公证,是意思自治行为,法律也不禁止。 三、赠与合同办理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般的赠与合同签订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也就是说,赠与人不交付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但我国合同法第186条第二款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不适用前款规定。所以它有让位于以下两种权利: 1、让位于法定撤销权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基于法律规定的事由,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只要出现了法律规定的事由,不论赠与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是何种性质,也不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赠与人均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2、让位于赠与人的穷困抗辩权 我国合同法第195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综上所述,赠与合同不是必须进行公证的,公证赠与合同效力是比较强的,并且在一般情况下赠与人是不能撤销赠与的。为了维护您自身利益具体情况请及时联系我们的法律咨询网在线律师,我们将帮助您争取更多的利益。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三明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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