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诉回避制度申请时间 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陪审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 刑诉第31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民诉第47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由审判决定回避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审判人员自行回避,即负责案件的审判人员,认为自己具有回避制度法定情形之一而主动提出回避;另一种是当事人申请回避,即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有回避制度法定情形之一的,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他们退出该案的审理。申请书应递交于法院院长。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当我们知道犯罪嫌疑人和我们之间有关系的时候就可以提出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天之内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作出决定,对于申请的时间并没有一个强制的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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