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权法关于拾得遗失物制度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
释义 | 【为您推荐】黄浦区律师 朝阳区律师 沅江市律师 铜鼓县律师 松山区律师 夏河县律师 台江区律师 拾金不昧是我国的一项传统美德,可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原有的道德规范也发生了变化。因此,相关法律制度的规范就显得十分重要。我国《物权法》对拾得遗失物做出了规范。对于拾得遗失物,拾得人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那么,在我国法律中,物权法关于拾得遗失物制度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物权法关于拾得遗失物制度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2007年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遗失物拾得制度作出了较为全面、具体的规定: 一、关于拾得人的义务和权利 (一)拾得人的义务: 1、通知义务。即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遗失物。 2、保管义务。即拾得人在将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3、送交义务。即拾得人若不愿履行通知义务,则应当将遗失物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4、返还遗失物义务。即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对权利人负有返还义务。 (二)拾得人的权利。 1、费用偿还请求权。即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拾得人有权请求权利人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2、意定报酬请求权。即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拾得人有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报酬给付义务。 3、拾得人的遗失物留置权。即权利人支付必要费用和意定报酬的义务与拾得人返还遗失物的义务应当同时履行,若权利人不支付必要费用和报酬,拾得人有权留置遗失物。 二、关于遗失物灭失、毁损的民事责任 1、遗失物灭失、毁损的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拾得人和有关部门均可成为遗失物灭失、毁损的民事责任的主体。 2、遗失物灭失、毁损的民事责任的发生事由。拾得人和有关部门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遗失物灭失、毁损的民事责任的发生时间。拾得人在将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三、关于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法律后果所谓拾得人侵占遗失物,是指拾得人在权利人提出返还请求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返还遗失物的情形。其法律后果是:若拾得人在权利人提出返还请求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返还遗失物,则拾得人丧失费用偿还请求权和意定报酬请求权,且应承担返还遗失物的民事责任。 四、关于无人认领遗失物的归属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五、关于拾得人对遗失物无权处分的法律效力一方面,就拾得人而言,若拾得人对遗失物无权处分,则拾得人同样丧失费用偿还请求权和意定报酬请求权,且应承担返还遗失物或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就权利人而言,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权利人支付所付的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此外,就受让人而言,若权利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未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则受让人实际取得遗失物所有权。 总之,在物权法关于拾得遗失物制度中,对遗失物的归属,以及返还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规范,可以更好地保护遗失人的财产权利,并且有效地解决了拾得人与失主两者之间的纠纷。另外,对于拾得遗失物制度的制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把握遗失物拾得的各项法律关系,继而更好地发挥该制度的社会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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