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银行卡在身上钱却没了,储户能否要求银行承担责任 银行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某银行在储蓄合同中,应该尽到保障交易场所安全、防范犯罪发生、向储户及时通知犯罪手段和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义务。某银行未尽相关义务,导致借记卡内的资金短少,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银行卡在身上钱却没了储户能不能要求银行承担责任”问题进行的解答,持卡人办理银行卡后,与银行建立的是合同关系,银行应尽到保障交易场所安全、防范犯罪发生,而银行卡在身上确被盗刷的,银行要承担责任。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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