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无债权债务证明书的范本是怎样的? |
释义 | 大家都知道的是公司在进行转让或者分立,合并的时候是需要将自己的债权债务处理清楚的,这一点在我国法律上也有规定,当然可能有的公司他没有债权猜我是需要进行一定的正明的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公司无债权债务证明书的范本是怎样的? 一、公司无债权债务证明范本 xx有限公司债权债务担保情况说明 xx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 2000万元减少到400万元。本公司已于2015年08月09日在手递手报上刊登了减资公告,迄今为止,无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至此,本公司债务已清偿完毕,对外也无任何担保行为,如有遗留问题,由各股东按照原来的注册资本数额承担责任。减资后不会侵犯债权人利益的承诺。特此说明。 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 2015年XX月XX日 《合同法》规定债权、债务混同,可以是同—法律关系(同一合同产生债权债务的混同),也可以是两个以上法律关系(两个以上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的混同。前者如买卖合同的卖方在交付货物后、买方尚未付款前吸收合并了买方,买方主体资格消失,则产生混同的效果。后者如甲方欠乙方10万元货款,乙方依照承揽合同应当给甲方制作桌椅,甲方与乙方合并成丙,甲、乙消失,则发生混同效果。 广义的混同,除《合同法》规定的债权、债务混同之外,还包括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于一人和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于一人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7条涉及抵押权与所有权的混同:“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一人时,该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以其抵押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债权、债务的混同,由债权或债务的承受而产生。承受包括概括承受和特定承受两种。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如两个企业法人之间发生合并,债权债务因同归于同一个企业而消灭。特定承受是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或债务人承受债权人的债权,此时债权、债务也因混同而消灭。 二、混同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混同是一种事实,无须有任何意思表示即发生合同之债消灭的效果。 混同是债的消灭的独立原因。混同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合同之债绝对消灭。主债及从债均不复存在。《合同法》第106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此规定会使人产生误解,以为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时候不混同。实际上是指当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又涉及第三人利益时,对第三人的合法利益自应给予保护,即不因混同而影响第三人的债权等权利。同时也应认识到:当事人不因混同而丧失对第三人的债权等权利。 关于公司无债权债务证明书的范本是怎样的这个问题,首先,小编需要向大家介绍的是公司没有债权债务证明书的主要内容就是将自己的债权债务的具体情况说明清楚,然后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除此之外,也给大家介绍了一下混同的法律效果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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