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免费获得价值20万元的整形手术,变美后为美容医院提供3年代言。当年被“幸运”选中进行整形的女孩小丽,如今以出现脸部病变为由,将美容医院告上法庭。今日,太原市小店区法院受理了这起因美容整形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2006年年初,小丽与太原市一美容医院签订了美容整形合同。合同中双方约定,医院为小丽免费做整形手术,打造“人造美女”,而小丽手术后为其免费做3年的形象代言人。就此事,美容医院在各个媒体进行了大量的宣传报道。报道中称,美容医院将选一位基础好、可塑性强的爱美人士,由该院韩国整形专家亲自执刀,为其进行整形咨询、指导、形象设计。但手术进行数次后,小丽履行了合同约定,为该美容医院做广告宣传,但却未见到韩国美容专家,而且手术也未达到预期的效果。 手术一段时间后,小丽称感到身体不适,便去省城某医院做检查,发现经过整形的部位出现了病变。为此,小丽将美容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停止使用其肖像进行宣传活动,并赔偿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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