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成为破产清算律师?有什么条件吗? |
释义 |
热门城市:宿州律师 韶关律师 青山区律师 海南区律师 正镶白旗律师 防城港律师 丰镇市律师 萝北县律师 贺州律师 我们知道如果公司破产后,就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破产清算,在这个过程中就需要专业的破产清算律师就行破产管理。但是并不是所有律师就可以承担企业破产清算业务,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今天小编就来告诉大家如何成为破产清算律师。 如何成为破产清算律师? 破产清算律师就是所谓的破产管理人,按照法律规定是由法院指定的。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人民法院一般应从本地管理人名册中指定。进入人民法院公布的管理人名册中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个人,应当接受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指定。 1、被指定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宜担任管理人,其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不接受指定并说明情况: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进入人民法院公布的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在参与人民法院采取公告方式邀请的管理人业务竞争时,如发现自己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竞争。 2、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视为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 (一)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法律服务; (三)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五)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其他情形。 3、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视为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 (一)具有本指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 (二)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四)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其他情形。 4、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有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一)因执业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之日起未逾三年; (二)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 (三)执业许可证被吊销或者注销; (四)因不适当履行职务或者拒绝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等原因,被人民法院从管理人名册除名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缺乏担任管理人所应具备的专业能力; (六)缺乏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七)有重大债务纠纷; (八)出现解散、破产事由或者丧失承担执业责任风险的能力; (九)履行职务时,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 (十)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其他情形。 5、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有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一)执业资格被取消、吊销; (二)因执业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之日起未逾三年; (三)履行职务时,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 (四)因不适当履行职务或者拒绝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等原因,被人民法院从管理人名册除名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缺乏担任管理人所应具备的专业能力; (六)缺乏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七)失踪、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八)因健康原因无法履行职务; (九)执业责任保险失效; (十)有重大债务纠纷; (十一)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 (十二)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其他情形。 律师事务所、律师个人接受人民法院指定为破产案件管理人后,发现自己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有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情况。 被人民法院指定为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个人,在人民法院未决定更换管理人之前,应当继续依法履行管理人职务。 通过了解上文小编为大家介绍的破产管理人相关内容,大家应该知道如何成为破产清算律师了吧。企业申请破产后,法院受理的同时会指定管理人,但是也有很多视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如果大家有这方面需要时,可以提起去查阅相关法律规定。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濮阳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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