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基本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监视居住基本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看完本文的内容介绍之后大家就清楚了吧,这也是实际中需要了解清楚的问题,才能知道具体的基本条件是什么。本文也为大家做了详细的介绍,才能知道需要满足这些条件之后法院才能判决进行监视居住。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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