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影(电视)版权转让合同 |
释义 | 作者: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 制片人:___________ 一、作品的名称:___________。 二、交付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 1.正式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 2.未出版的作品,交付誊清手稿或打印稿。 三、作品的字数:___________。 四、交付作品的日期:___________。 五、转让费的数额及支付的方式: 1.制片人以一次总付的方式支付转让费_________元; 2.制片人支付转让费应采用现金。 3.支付转让费的期限:_____。 六、转让的权利 作者同意,在制片人付给转让费的前提下,将作品的下列专有权转让给制片人: 1.为拍摄电影(电视)片而改编该作品; 2.复制所制成的影片拷贝或录像带; 3.以电影(电视)形式公演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4.以电影(电视)形式,通过广播电台或电视台,广播或播映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5.以电影(电视)形式,发行该作品的电影拷贝或电视录像带; 6.以成册小说(不得超过_____字数)或连载形式出版改成电影(电视)的改编本; 7.广播或传播演员现场演出该作品改编剧本的表演。 七、作者的担保义务: 1.该作品系作者自己创作,同时自己合法享有所转让的一切专有权,该作品不含有任何侵犯他人版权的内容; 2.该作品不包含任何诽谤他人的内容; 3.所转让的权利未同时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抵押财产或其他财产转移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礼物赠与任何第三方; 4.在本合同生效后的_____年内,作者未经制片人同意不得将作品付诸其他人公开表演; 5.作者对上述所列各项专有权,在未经制片人书面表示不接受之前,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八、制片人对原作修改权的范围限制 作者同意(或部分同意)制片人为摄制电影(电视)目的而改动原作的题目、人物、情节和对白等,或将该作品与其他文学作品、戏剧或音乐作品相结合。 九、作者收回权利的条件 如果制片人在合同生效后一定时间(一般一年左右)并未开始拍摄,或在商定的时间内虽开始拍摄,但未在商定的时间内完成,则作者有权要求收回所转让的权利。如果届时制片人已将其中部分或全部权利再转让给第三方,则由制片人负责先收回在第三方手中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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