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人代表死了欠债怎么办? |
释义 | 改革开放40年以来,中国商业飞速发展,从一开始的“搭伙做生意,均摊分享和利益”小作坊模式,逐渐向企业化、股份公司制过渡,其中法人代表是公司合法运作、规范化生产的重要环节之一。那么,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的区别是什么?如果公司法人代表死了欠债怎么办?让小编来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法人代表的概念 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法人代表,也可称为法人的授权代表,这个代表可以是甲、也可以是乙,他不是固定的,而是取决于法人的授权,这个授权可以一事一授权,也可以是一揽子事项的授权。 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规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二、公司法人代表死了欠债怎么办? 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公司的财产。 查找股东是不是在注册时足额出资,没有的话,可以在认缴的范围内执行股东的个人财产。 资不抵债的,只能按比例受偿。当然可以查找股东是不是在注册时足额出资,没有的话,可以在认缴的范围内执行股东的个人财产。股东死亡的,其继承人应该在继承遗产的限度内,承担清偿责任。通过法院确定债权后申请执行,如果有多个债权人,是采取按比例分配来分配债权。 如果这个公司进入破产程序,那可以分配的财产也是按比例进行偿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是公司资产偿还债务,但如果法人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有重大过错造成企业亏损,应承担连带责任。若是法人代表本人的欠债可有自己偿还,与公司无关,若公司欠债,则由公司偿还,如果公司资不抵债,可申请法院宣告公司破产。股东的责任仅以其出资对外承担责任,公司欠债,股东是不用以其个人财产帮公司偿还债务的。 三、有限责任公司欠债倒闭,法人和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即公司以自己独立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不承担责任,这是《公司法》最基本的“股东有限责任制度”。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并不是绝对的,新《公司法》出台以后,引入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这种制度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共同构成了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现实中,公司股东经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损害债权人的权益,导致债权人的权益受损,却又找不到有效追索途径。新《公司法》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及股东的行为,构建良好的市场秩序,引入“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有些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上文对法人代表的概念、责任义务划分做了概念描述。对于普通大众而言,从事商业活动时,一定要长个心眼,自己是否可以胜任法人代表要慎重考虑;作为股东,如果遇到公司法人代表死了欠债怎么办的特殊问题,如何保护好自己的最大利益,除了了解法律条文外,咨询专业律师亦是一种可靠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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