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拍卖佣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目前在国际拍卖业上佣金是可以向委托人和买受人双方收取的,我国的拍卖法借鉴这一作法,也在法律中明确了拍卖人可以双向收取佣金的规定。拍卖人的佣金比例应当按照事先约定好的为主,如果未有明确约定,应当参照法律规定支付。 第四节 佣金 第五十六条 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 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五十七条 拍卖本法第九条规定的物品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买受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拍卖未成交的,适用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对于拍卖标的流拍的,拍卖人也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一定的费用。法律规定对于拍卖刑罚没收物成交的,只能向买受方单方收取佣金,因为没收物处置权并非归国家所有,国家机关只是执行公务,所以想国家机关收取佣金是不合适的。 在拍卖活动中,拍卖人应当制定拍卖规则,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和买受人在拍卖活动中,都应当遵守拍卖规则。竞买人通过数轮应价,提出最高价时,应当经过拍卖师落锤或者其他公开方式进行确定,才算是拍卖成交,否则不应视为拍卖成交。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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