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阑尾手术划破肠管 乡卫生院存过错七旬老翁获赔 |
释义 | 2007年7月20日,原告刘-功因腹疼到被告处医治,经诊断刘-功病情为慢性阑尾炎,并对刘-功行阑尾切除手术。手术后,因伤口感染被告于8月2日再次对刘-功实施手术,二次手术中致刘-功肠管破裂,当即刘-功被转往汝南县人民医院治疗。刘-功出院后,被告退还了在乡卫生院的全部医疗费,经双方协商被告一次性给付刘-功在汝南县人民医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1732.80元,支付营养费1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间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被告在为原告提供医疗服务时,因过错导致原告肠管破裂,侵害了原告的身体健康权,对此被告应负民事赔偿责任。原、被告虽已达成并已履行了一次性赔偿协议,但协议内容不全面、不具体,并未约定被告全部不负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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