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薛蛮子被取保候审 律师称其悔罪态度愈发强烈 |
释义 | “**北京”微博证实薛取保候审 去年8月23日,北京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北京”发布消息,称经群众举报在安慧北里一小区将进行卖淫嫖娼的薛某(男、60岁)、张某(女、32岁)查获。之后,薛某被证实正是网络名人薛*子,本名薛某群(新京报去年8月26日曾报道)。 在羁押了半年多,薛*子将离开看守所的消息屡次流传。昨晚,“**北京”发布消息称,犯罪嫌疑人薛某群因患有严重疾病,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关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律师称薛认罪悔罪态度愈发强烈 薛*子的律师戚律师透露,薛*子最初是因为涉嫌聚众淫乱罪被刑事拘留,之后朝阳区检察院对其做出了批捕决定,律师曾多次到北京市第一看守所会见,发现薛*子认罪悔罪的态度非常明显,而且愈发强烈,多次提出希望能早日回归社会,为家庭、社会多做贡献,并畅想过希望利用微博多做善事,比如发起微动议帮助穷困的人。被控制前,薛*子的微博认证身份就是天使投资人、微博打拐发起人之一,除涉及经济领域投资外,其在微博上也非常活跃。 此外,考虑到薛*子在被控制之前就已患有颈动脉硬化、肠癌,本身又已六十岁,虽然看守所方面已经尽了最大可能提供就医保障,但律师认为从各方面来说,薛*子此前也没有前科劣迹,目前已没有人身危险性,出去之后能更好地就医,同时也不会再危害社会,因此一方面在着手收集本案证据方面的材料外,同时也频频将薛*子的情况与办案机关沟通,并开始汇集一系列反映其身体状况的材料等。向办案机关提出希望为薛*子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至昨日终于有了进展。 由于取保并不影响案件的进一步办理,薛*子手续办完后将离开看守所,而案件仍将继续侦查。此前该案曾被退回补充侦查,目前尚未移送审查起诉。 ■背景 薛*子涉嫌聚众淫乱被控制 2013年8月23日,薛*子被北京警方控制,警方发布消息称,当日朝阳警方获得线索,安慧北里某住宅楼1809房间可能有卖淫嫖娼行为,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员20余人,其中就包括薛*子。警方初步查明,“薛*子”还涉嫌至少与10名以上卖淫女频繁进行卖淫嫖娼、聚众淫乱活动。 当时薛*子等曾供述,其通过梁某(女)介绍而建立联系,不到20天时间里,先后3次在安慧北里一带的梁某、张某暂住地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前两次薛每次付嫖资1000元,抓获当日付嫖资1500元。 薛*子系美国公民,在其被控制次日,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部门按规定,将薛被拘留情况通报美国驻华使馆。同月27日,美国使馆派员对其进行领事探视。 2013年10月10日,网络大V“薛*子”因涉嫌聚众淫乱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批捕。 ■释疑 何为取保候审? **鼎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艺表示,所谓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实践中,一般适用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情形。 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等,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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