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诺赠他人物品 未公证可反悔 |
释义 | 案情回放 “他答应把这套设备给我了,这会儿又反悔了,你说我该怎么办!”8月2日,家住海林市的袁先生来电向记者咨询时,情绪非常激动。据他讲,他和刘先生是大学同学,毕业后各自创业,多年来彼此经常有生意往来。今年4月份,袁先生获悉,刘先生为了扩大经营引进了一套先进的生产设备,于是他和好友潘先生前来祝贺。 谈话正在兴头上时,刘先生承诺将淘汰下来的设备送给袁先生。袁先生非常高兴,连忙向老朋友表示感谢。回去后,袁先生又在自己的工厂附近另租了一间厂房,就等着刘先生将生产设备运过来。可过了近一个月时间,袁先生仍不见对方有任何动静,于是就打电话询问,才得知刘先生早已将该设备无偿送给了老家的一位亲属。为此,袁先生非常生气,他来电询问是否可以起诉刘先生。 法律分析 从法律角度而言,袁先生与刘先生之间是何关系?袁先生这种白要设备的理由是否成立呢?我们先来看看法律是怎样规定的。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刘先生决定将设备赠送给袁先生,袁先生也表示同意接受,故在他们之间形成了赠与合同关系。所谓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在此,刘先生为赠与人,袁先生为受赠人。 看罢案例,您也许会责怪刘先生的行为不够朋友,但是这毕竟只是从情感的角度去评判。而法律上对此有着怎样的规定呢?通常情况下,赠与人主要的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也就是说,刘先生要在作出承诺的近期内,按照承诺的方式雇人将淘汰下来的这套设备运给袁先生。因这套设备无需办理登记,故只将设备运达袁先生的工厂即可。 说到这里您也许会问,一旦说出大话就不能反悔了吗?要告诉您:反悔是否有效要分情况而定。 赠与合同的撤销,分为法定和任意两种理由。其中与本案相联系的一种是,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也就是说,这套设备在转移给袁先生之前,刘先生有权撤销赠与合同。但如果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则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所以,本案中,赠与人刘先生有权撤销对袁先生的承诺。这一点也是保护赠与人理性作出行为。如果袁先生因刘先生撤销赠与合同而蒙受了损失的话,袁先生则可以要求刘先生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再或者,赠与人刘先生突然出现了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话,同样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在这里需要特殊说明的是,赠与合同解除后是不发生溯及既往效力的。即赠与人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已赠与的财物。 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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